外国人申办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须知
(2025年6月更新)
一、请签证前特别提示
(一)我馆自2025年6月15日起启用中国签证在线办理系统:https://consular.mfa.gov.cn/VISA/。
所有申请人(包括持外交、公务护照人员,不含中国香港、中国澳门签证申请人)须在上述网站注册登录,如实、完整填写申请表,在线提交填表信息和申请材料后等待网上初审。网上初审通过后,无需预约即可到馆提交护照并采集生物信息。任何不实、不完整填写或提供虚假材料均可能导致签证申请被拒绝或被拒绝进入中国。必要时,领事官员可根据情况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证明文件或补充材料,或要求申请人接受到馆面谈。
(二)所有申请人均需到馆采集指纹,以下人员除外。
1.未满14周岁或超过70周岁人员;
2.持外交护照或符合中国外交、公务、礼遇签证审发条件人员(有对等需求的人员除外);
3.五年内持同一本护照在中国驻巴林使馆申办签证并留存过指纹的人员;
4.十指手指均残缺或十指指纹均无法留存人员;
5.其他特别安排。2025年12月31日之前申请一次或两次入境的短期签证申请人(停留180日以内)免采指纹。
(三)网上提交签证申请后,会有1至2个工作日的时间进行初步审核。申请人来馆递交护照等材料后,签证办理时间一般为第3或第4个工作日。如因材料不全或使领馆须核实相关事项等原因,办理时间另行通知。因特殊、紧急情况,申请人可申请加急服务,但须经领事官员批准。
(四)本馆不接受邮递服务和线上缴费。
二、签证申请流程
步骤一:准备签证申请材料
请仔细阅读第三部分《申请签证所需材料》,并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步骤二:在线填表
请注册登录中国签证在线办理系统(https://consular.mfa.gov.cn/VISA/),在线填写并提交签证申请表。注册登录邮箱后,请先点击“签证办理指南”了解签证办理流程,然后点击“开始我的申请”进行申请并提交。在点击“确认并提交”后,方视为签证申请成功。在“申请进度查询”中显示为“初审中,请及时关注申请单状态变更”。
注意:所有申请人(包括未成年人)均须使用该系统在线填写申请表。
步骤三:等待审核
提交申请后,会有1至2个工作日的时间进行初步审核。请前往“申请进度查询”及时了解申请办理进度。使馆可能随时反馈需要您提供进一步材料,如您的申请单信息或材料内容存在问题,使领馆会把申请退给您修改,请前往“申请进度查询”修改或补充。
使馆仅会在系统中通知申请人签证申请通过与否。如有疑问,使馆会联系申请人进一步核实情况,请务必留意申请签证时留下的邮箱和电话。
步骤四:递交签证申请材料
递交申请材料无需预约,如系统“申请进度查询”中显示“请前往使领馆办理,到馆前请关注使领馆的办公地点及办公时间”,则可在我馆工作时间亲自到馆递交护照等材料。免采指纹人员可委托他人递交。
到馆时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护照原件(有效期为6个月以上、有空白签证页)。
2、近期、正面、彩色(白色背景)、免冠、证件照片(48×33mm)(此项目前暂不需要)
3、原中国护照(适用于曾有中国国籍,后加入外国国籍者):如系首次申请中国签证,须提供原中国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如您曾获中国签证并持新换发的外国护照申请签证,须提供原外国护照照片资料页及曾获得的中国签证复印件(如果新护照所记载的姓名与原护照不一致,还须提供有关官方出具的更改姓名的证明文件)。
4、其他我馆要求的申请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步骤五:缴纳费用、领取证件
申请人凭递交护照时获发的取证单,在取证单上标注的时间亲自到馆交纳费用、领取证件。
如申请人不便亲自到馆领取证件,可委托他人代为领取。受托人须持有申请人取证单和受托人证件,并缴纳相关费用。申请人仅能在领取护照时缴纳费用(只能刷卡支付)。
三、申请签证所需材料
(一)基本申请材料
1.护照:有效期为6个月以上、有空白签证页的护照原件。
2.一张近期、正面、彩色(白色背景)、免冠、护照照片(网上申请时上传)。
3.合法停留或居留证明(适用于不在国籍国申请签证者)。如您不在国籍国申请签证,您需提供在所在国合法停留、居留、工作、学习的有效证明或有效签证的原件。
4.原中国护照或原中国签证(适用于曾有中国国籍,后加入外国国籍者)。如您系首次申请中国签证,须提供原中国护照原件;如您曾获中国签证并持新换发的外国护照申请签证,须提供原外国护照照片资料页及曾获得的中国签证复印件(如果新护照所记载的姓名与原护照不一致,还须提供有关官方出具的更改姓名的证明文件)。
(二)其它支持性申请材料
签证类型 | 适用情形 | 申请材料 |
C | 执行乘务、航空、航运任务的国际列车乘务员、国际航空器机组人员、国际航行船舶的船员及船员随行家属和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的汽车驾驶员 | 外国运输公司出具的担保函或中国境内有关单位出具的邀请函。 |
D | 赴中国永久居留人员 | 中国公安部签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确认表原件及复印件。 请注意: 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
F | 赴中国开展交流、访问、考察等非商业活动人员 | 中国境内有关单位或个人出具的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1.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护照号等; 2.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抵离日期、访问地点、与邀请单位或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3.邀请单位或邀请人信息:邀请单位名称或邀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单位印章、法定代表或邀请人签字等。 |
G | 经中国过境人员 | 赴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已确定日期和座位的联程机(车、船)票。 |
J1 | 常驻(居留超过180日)中国新闻机构的外国常驻记者
| 中国外交部新闻司签发的签证通知函。(申请人应先与中国使领馆政治新闻处联系,办妥相关手续。) 请注意: 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
J2 | 赴中国进行短期(停留不超过180日)采访报道的外国记者 | 中国外交部新闻司或有关被授权单位的签证通知函。(申请人应先与中国使领馆政治新闻处联系,办妥相关手续。) |
L | 赴中国旅游人员 | 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往返机票订单和酒店订单等行程材料;或 ◎中国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具的邀请函件(个人出具的邀请函需附邀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1.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护照号等; 2.被邀请人行程安排信息:抵离日期、旅游地点等; 3.邀请单位或邀请人信息:邀请单位名称或邀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单位印章、法定代表或邀请人签字等。 |
M | 赴中国进行商业贸易活动的人员 | 中国境内贸易合作方出具的商务活动文件、经贸交易会请柬等邀请函件。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1.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护照号等; 2.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抵离日期、访问地点、与邀请单位或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3.邀请单位或邀请人信息:邀请单位名称或邀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单位印章、法定代表或邀请人签字等。 |
Q1 | 因家庭团聚申请赴中国居留的中国公民的家庭成员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以及因寄养等原因申请入境居留人员。
*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 ◎如系家庭团聚事由,须提供: 1.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件,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护照号等; —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拟抵达日期、拟居留地点、拟居留期限、与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邀请人信息:邀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邀请人签字等。 2.邀请人的中国身份证复印件,或外国人护照及永久居留证复印件; 3.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家庭成员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如系寄养事由,须提供: 1.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寄养委托公证原件,或经过所在国或中国公证认证的寄养委托书原件; 2.委托人的护照原件、复印件; 3.接受寄养的受托人出具的同意接受寄养函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4.寄养儿童的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中国公民的,提供该儿童出生时中国籍父母在境外定居证明的复印件。 请注意: 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
Q2 | 1.赴中国短期探亲(不超过180日)的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的亲属; 2.赴中国短期探亲(不超过180日)的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亲属。 | 1.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公民出具的邀请函件。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护照号等; —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抵离日期、访问地点、与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邀请人信息: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邀请人签字等。 2.邀请人的中国身份证复印件或外国人护照及永久居留证复印件。 |
R | 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的专门人才 | 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 |
S1 | 赴中国长期探亲(超过180日)的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的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居留的人员。 | 1.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件。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护照号等; —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拟抵达日期、拟居留地点、拟居留期限、与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邀请人信息: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邀请人签字等。 2.邀请人的护照及居留证件复印件; 3.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请注意: 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
S2 | 赴中国短期探亲(不超过180日)的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停留的人员。
*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 ◎如系短期探亲,须提供: 1.邀请人(具体指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外国人)的护照及居留证件复印件; 2.邀请人出具的邀请函件。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护照号等; —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抵离日期、访问地点、与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邀请人信息: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邀请人签字等。 3. 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复印件。 ◎如系私人事务,须根据领事官员要求提供有关私人事务证明材料。 |
X1 | 赴中国长期学习(超过180日) | 1.中国境内招收单位出具的录取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 2.《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或JW202表)原件和复印件。 如申请人属于中小学生,提供《基础教育阶段教育机构接受外国来华学习人员确认表》原件或复印件即可。 请注意: 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
X2 | 赴中国短期学习(不超过180日) | 中国境内招收单位出具的录取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 |
Z | 赴中国工作 | 须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复印件; ◎中海油签发的《外国人从事海上石油作业邀请信》复印件;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明》复印件; ◎文化和旅游部国际交流与合作局签发的《外国文化中心聘任工作人员确认函》原件; ◎文化和旅游部签发的《代表资格确认函》复印件; ◎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签发的营业性演出批件复印件(入境进行90天以下短期营业性演出的还须提交《外国人在中国短期工作证明》)。 请注意: 工作期限超过30天的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申请紧急人道主义签证,如因赴华奔丧或探望危重病人,须提交死者或危重病人的身份证件(如中国身份证或外国人护照等),死亡证明或医院出具的诊断书、病危通知书,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
(二)邀请函可以是传真件、复印件或打印件,但领事官员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邀请函原件。
(三)领事官员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颁发签证及签证的有效期、停留期限和入境次数。
五、联系方式
领事证件咨询电话:00973-1772 3093 (工作日8:00-13:00)
领事证件咨询邮箱:manama@csm.mfa.gov.cn
驻巴林使馆
2025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