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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认证简介
2018-04-09 12:30

 

一、根据有关规定中国驻外使领馆可受理驻在国领区内中国公民的公证申请。中国公民发生在中国境内的事实和行为原则上应向中国境内的涉外公证处申办公证书,当事人如不便回国办理,可委托国内亲友办理。

  二、中国驻巴林大使馆主要为中国公民办理以下几类公证:声明书、委托书;婚姻状况、国籍;文书的签名(印鉴)属实。

  三、领事认证是指领事认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对国内涉外公证书及其他证明文书或国外有关文书上最后一个印鉴、签名予以确认的活动。根据国际惯例和中外领事实践,领事认证的目的是使一国出具的文书能在其他国家境内得以承认,不会因怀疑文书上的印鉴、签名的真实性而影响其域外的法律效力。

  我国国内领事认证是指外交部或其委托的地方外办对国内涉外公证书及其他涉外文书上最后一个印鉴、签名予以确认的活动。

  四、中国驻巴林大使馆不受理外国人(包括外籍华人)的公证申请(生存证明除外),有关当事人应按规定办理认证。

  五、《取消对外国文书认证公约》适用于香港、澳门,根据有关规定,送往香港、澳门使用的有关文书,无需办理中国驻巴林大使馆认证。有关文书在巴林当地公证处(Notary Public)公证后,再办理巴林外交部认证后,可在香港、澳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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