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程序
送往中国使用的文书,请按以下方式申请领事认证:
(一)有关文书应当首先由当地公证员(Notary Public)办理公证
(二)巴林外交部领事司认证。
(三)经过巴外交部领事司认证过的文件,送往中国驻巴林大使馆申请领事认证。
注意事项
(一)文书内容和办理程序必须真实、完整、合法,不得有违反中国法律或可能损害中国国家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申请认证的文书在两页以上的,应装订成册,不易被拆换。应采用火漆加封或加盖骑缝章或钢印等,以保证文书的完整性。如有程序不完整、格式不规范、含不合法内容、文件有涂改、拆换等问题,使领馆不予认证。
(三)用于到中国结婚登记的无配偶声明或证明自公证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用于来华收养的婚姻状况、健康、财产、收入和无违法犯罪记录公证书,自公证之日起至申请收养登记之日止(不含中国收养中心审理时间),6个月有效。超出有效期的文书,使领馆不予认证。
(四)经使馆认证过的文书,不得任意拆装或涂改。因申请人自行拆装或涂改文件引起的问题及相关法律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申办领事认证所需材料
(一)填写真实、完整、准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申请表》1份;
(二)经巴林外交部领事司认证(送往大使馆认证)的文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当事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护照、Residence Permit 及CPR);
(四)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护照、Residence Permit 及CPR);
(五)如办理公司文件认证,还应提交公司商业注册证明(Commercial Registration)及法定代表人(Owner)的CPR复印件;
(六)领事官员认为与办理认证申请有关的其他文件。
申请方式、办理时间、申请费用、付款方式
申请方式
(一)可由本人或委托代理人、代理机构协助递交申请(无需提供代理委托书)。但请注意:使馆认为必要时,可能要求申请人本人前往使馆亲自递交申请并接受面谈。
(二)递交认证申请和领取认文书证均无需预约,申请人或代理人可在使馆的对外办公时间前往办理。
(三)申请人或代理人最早可于取证单上标注的日期前往使馆领取认证文书。于窗口提交的认证申请,使馆不提供回邮服务。
(四)认证申请一经批准,不可撤销。申请人需支付相关费用。
(五)如申请人或代办人超过1年仍未前来领取已办妥的证件,本馆将进行相应处置。申请人须承担有关证件和申请材料被销毁引起的一切后果。
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相关文书已经巴林外交部或有权利办理领事认证的机构认证;
二、文书真实、合法,没有可能损害中国国家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
三、申请认证的文书在两页以上的,应采用火漆加封、加盖骑缝章或钢印等不易被拆换的方式装订;
四、根据国内有关部门规定,用于到中国内地办理结婚登记的无配偶证明,自出证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因此,上述证明自出证之日起超过6个月的,当事人需重新办理;
五、用于来华收养的婚姻状况、健康和无犯罪记录公证书自公证之日起超过6个月的不予认证;
六、驻外使领馆对于申办认证的文件,领事官员将进行审核。如发现问题,包括当地的公证或认证程序不完整,格式不规范,含不合法内容,文件有涂改、拆换的情形的,认证申请将不被受理;
七、领事官员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与认证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八、经领事认证的文书内容被更改、替换的,领事认证无效;
九、经我馆认证过的文书,不得更改或替换。因申请人自行更改或替换文件引起的问题及法律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办理时间
(一)普通件: 4个工作日
(二)加急件: 2-3个工作日
请注意:
以上办理时间为一般情况,某些申请可能需要更长时间来处理,因此办理时间不确定。遇此类情况,申请人需等候使馆通知。
申请费用
(一)普通件:民事类3巴林第纳尔/份,商事类6巴林第纳尔/份(中国公民);
民事类8巴林第纳尔/份,商事类15巴林第纳尔/份(外国公民)
(二)加急件:每份加收8巴林第纳尔
(三)特急件:每份加收12巴林第纳尔
付款方式
(一)领取认证文件时,需支付申请费用。
(二)一律刷卡支付认证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