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领事服务 > 香港签证、进入许可
巴林及其它外国公民赴港签证
2007-11-02 00:00

   

   一、巴林公民持有效护照前往香港,如以旅游、探亲、商务考察、开会等为目的,在港停留不超过30天,无需办理签证。如超过30天或赴港学习、受训、工作、定居等,必须事先办理签证(申请人可直接向香港入境事务处申请,亦可向大使馆提交申请)。

  二、其它外国公民赴香港,请阅香港入境事务处网址: http://www.immd.gov.hk/index.html

  三、向大使馆申请赴港签证:

  1、提供材料

  详见香港入境事务处网址http://www.immd.gov.hk/index.html(可下载申请表)

  2、办证方式

  申请人可亲自,或委托他人、旅行社、签证代办机构到大使馆办理。无需提前预约。

  3、办证时间

  办证时间不确定,大使馆需根据香港入境事务处答复颁发签证。

  3、费用

  签证费BD12,联络费8BD。

推荐给朋友:   
全文打印       打印文字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