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林及其它外国公民赴港签证
2007-11-02 00:00
一、巴林公民持有效护照前往香港,如以旅游、探亲、商务考察、开会等为目的,在港停留不超过30天,无需办理签证。如超过30天或赴港学习、受训、工作、定居等,必须事先办理签证(申请人可直接向香港入境事务处申请,亦可向大使馆提交申请)。
二、其它外国公民赴香港,请阅香港入境事务处网址: http://www.immd.gov.hk/index.html。
三、向大使馆申请赴港签证:
1、提供材料
详见香港入境事务处网址http://www.immd.gov.hk/index.html(可下载申请表)
2、办证方式
申请人可亲自,或委托他人、旅行社、签证代办机构到大使馆办理。无需提前预约。
3、办证时间
办证时间不确定,大使馆需根据香港入境事务处答复颁发签证。
3、费用
签证费BD12,联络费8B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