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同胞申请香港进入许可
2007-11-02 00:00
一、台湾同胞赴香港,可向大使馆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赴港进入许可(3个月1次或2次有效、每次停留14天和一年多次有效、每次停留14天)。
如台湾同胞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胞证”)往返祖国大陆途经香港,只需办妥赴大陆的加签,即可在香港停留7天,免办进入许可。
二、请提供:
1、《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海员证/回国证明申请表》一份;
2、《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签证/进入许可申请表》一份;
3、2X2英寸、正面、免冠、彩色近照三张;
4、台湾证件(“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5、来巴林证明,如巴林Residence Permit、CPR或签证原件及复印件。
6、如申请一年多次入港许可,请提供不少于6个月有效期能返回海外居住地的证明文件。
三、办理方式
申请人可亲自,或委托他人、旅行社、签证代办机构到大使馆办理。
四、收费及办证时间
1、旅行证收费10第纳尔,入港许可12第纳尔。
2、办理时间为6个工作日。加急申请,2至5个工作日,加收8第纳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