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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中国护照人员申办香港进入许可
2007-11-02 00:00

 

一、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自海外途经香港前往第三国者,凭有效护照和联程机票,可在香港停留7天,免办进入许可;但目的地为中国内地或澳门者,可不出示联程机票。

  二、自内地途经香港者,除中国护照、联程机票外,还需持有前往国的签证,或合法居留证,可在香港停留7天,免办进入许可。

  三、旅居国外的中国公民,赴香港旅游、探亲、商务考察、参加会议等,1、可向大使馆申请3个月1次或2次有效、每次停留30天进入许可: 2、如持有巴林工作或居留许可、在巴林有固定工作,可向大使馆申请12个月多次有效、每次停留14天进入许可。

  申请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签证/进入许可申请表》一份;

  2中国护照原件和复印件 (复印带照片资料页、延期页、加注页)和在巴林居留证件(Residence Permit及CPR)原件和复印件:

  3、2X2英寸正面免冠近期彩照一张:

  4申请人可亲自,或委托他人、旅行社、签证代办机构到大使馆办理。无需提前预约。

  四、持中国护照者赴港学习、受训、工作、定居等,可直接向香港入境事务处申请,亦可向大使馆提交申请。

  向大使馆提交申请要求:

  1. 提供材料

  详见香港入境事务处网址http://www.immd.gov.hk/index.html(可下载申请表)

  2. 时间

  办证时间不确定,大使馆需根据香港入境事务处的答复颁发入境许可。

  3. 费用

  入境许可收费12巴林第纳尔,联络费8巴林第纳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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