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前往澳门须知
2025-02-18 20:06
一、巴林、阿联酋、泰国、马来西亚等87个国家的人员可免办签证进入澳门。详见澳门特区政府治安警察局网站:
https://www.gov.mo/en/services/ps-1474/ps-1474b/
二、自2010年7月1日起,持普通护照及部分持公务护照的孟加拉国、尼泊尔、尼日利亚、巴基斯坦、斯里兰卡及越南的公民,必须事先获得签证后方可进入澳门,不再适用落地签证。上述六国赴澳门人员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及外交部驻香港特派员公署递交签证申请。
上述六国持外交护照者仍享有免签证待遇。此外,上述六国驻华使领馆和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官员及其家属凭其所持护照和驻华外交官、领事官身份证或行政技术人员身份证,可在入境澳门时办理入境许可。
三、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公民可在入境澳门时办理入境许可。
四、申请指南
(一)申请材料。请查看澳门特区政府治安警察局官网:
https://www.fsm.gov.mo/psp/cht/psp_top5_3m.html
(二)办理时间。凡属需转送澳门特区政府治安警察局的签证申请,时间不确定,一般需约10个工作日,无加急或特急。
五、签证费及收费方式
(一)签证费:12BD/人。
(二)联络费:需转送澳门特区政府治安警察局的申请,无论是否批准,申请人均需向使馆额外支付联络费8BD/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