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主要适用在国外的中国普通护照持有人,如护照过期、有效期即将届满(一般指不足1年)或签证页即将用完(一般指不足4个单页)、因更改姓名而申请换发护照。护照有效期剩余一年以上或签证页剩余4个单页以上,因申办当地居留、签证延期、工作许可确有需要提前换发护照的。
二、所需上传申请材料
(一)照片: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电子版),照片尺寸为48mmx33mm,头部宽15mm-22mm、高28mm-33mm,背景为白色,不得着浅色衣服,表情自然,双眼睁开,双唇自然闭合,全部面部特征清晰可见(请注意头发勿遮挡耳廓,不得戴首饰、化浓妆)。
(二)申请人有效护照资料页,若因空白签证页剩余不足4个单页申请换照,还需上传剩余所有空白签证页面(整页,护照号码清晰可见)。
(三)16周岁以下中国公民办证,陪同到馆见面一方法定监护人须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如护照、旅行证)、监护关系凭证(如申请人出生证明、载明亲子关系的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等)。
(四)更改姓名者须提供有更改后姓名的国内户口簿;在国外出生且国内无户籍成年人需更改姓名,须出具书面声明表示将承担因更改姓名而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和责任。如申请人未满16周岁,需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致同意并提交经公证的父母双方签署的书面同意书。
(五)如因整容申请换发护照,须出具国内居民身份证、医院整容证明以及整容前后的照片。
(六)使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护照由国内制证中心统一制作,正常情况下,到馆见面后,至少需要10个工作日完成,无法办理加急件和特急件。
四、费用
7BD。只接受刷卡支付。
五、注意事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我国不承认双重国籍。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我馆不再受理其护照办理申请。
(二)办理期间,申请人原护照须交使馆,换发新照后,原护照剪角注销,一并退还。
(三)换照同时更改姓名的,在新护照上除做换发加注外,还应做曾用名加注。原照上有姓名或曾用名加注的,应在新照上作相同加注。
六、办理方式
通过“中国领事”APP在线提交申请,审核通过后预约到馆时间,按预约时间到馆办理。